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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水农村产权交易 力争农房转让成全国试点

2014年01月14日 12: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温州1月14日电 题:温州试水农村产权交易力争农房转让成全国试点

  作者 赵晔娇 王译萱

  在浙江省温州乐清市民间,农村房屋的“农对农”交易早已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为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去年8月底,温州市出台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12类农村产权可在县域内实现公开交易。

  12类农村产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其中,农村房屋所有权能够实现交易最为民众所关注。

  记者自温州市农办了解到,在该《办法》出台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温州除了乐清市以外,其余县(市)的农房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交易,也就是只能同村里交易。而温州此次改革,将农房从村级交易扩展到了县域交易。

  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下阶段,温州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力争农房交易成为全国试点。

  目前,温州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已搭建,而此种形式的交易,却在温州民间探索多年。

  2009年,温州所辖的乐清市开始了农村房屋“农对农”交易试点。乐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农村房产,允许在全市金融机构抵押,允许在市域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口间转让。只要具有乐清本地农业户口,就可以购买当地农民房,而且此房有房产证就给过户。

  温州市农办金融处处长黄方雷告诉记者,四年来,乐清全市成交农房约4400多宗,其中跨村交易的数量约达一半。“乐清一直都有大量的农房买卖交易,而且经过4年的实践,没有出现农民因无房居住而流离失所的现象,也从未出现过任何关于农房交易的行政诉讼。”

  黄方雷称,乐清农房交易的实践证明,此种交易方式积极意义远大于消极意义,既赋予农民完整的产权,又盘活了农村最大资产,还加快了农村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应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虽然该交易平台目前只有零星交易,但其对农民的利好作用也被看好。

  黄方雷认为,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放大交易信息范围,实现农村产权市场定价,提高农村产权的应有价值。另外,该平台还可抑制腐败行为,“所有的交易公开透明,能有效防范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等腐败行为”。

  为何农村产权推进得如此谨慎?黄方雷坦言,土地性质问题始终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他说,农村房屋交易的背后,牵涉到农村宅基地的交易问题,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国家农村治理的基石。“房屋为个人所有,但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买卖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如果宅基地随意买卖,有可能带来农村社会治理结构变化。”

  黄方雷表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立法的初衷是让农民有个退身之所。如果在城市无法安身立命,他们回到农村还有土地,没有后顾之忧。但这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因地制宜地予以探索试验,切实保障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不过,上述《办法》出台后,有专家认为,温州并没有拿出具有创意的举措,该措施缺乏法律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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