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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拔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2014年01月14日 15:1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未来广州城市社区,学校更大,公园更多,养老福利更好,垃圾回收站也近在身边!昨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修订)》(以下称《设置标准(修订)》,正式“拔高”社区公共服务设置配套标准,远远领先于全国其他城市水平。这意味着,广州将变得越来越宜居,新区建设也将越来越注重公建配套的成熟。

  垃圾分类首入

  公建设施标准

  城市越建越大,社区越来越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却越来越不够用。广州市目前执行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2005年发布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标准与准则》,8年过去了,标准有待更新提升。

  据了解,全新的《设置标准(修订)》结合广州市城市发展要求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并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对街道和居委两级八大类42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服务规模、设置规定、设置要求、服务内容、实施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和以前“区域统筹-居住区-小区-组团”的四级设置体系不同,《设置标准(修订)》建立“区域统筹-街道-居委”三级指标新体系,重点设置街道和居委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与社区行政管理体系相对应,便于明确建设、管理和使用主体。

  《设置标准(修订)》在国内首次提出增加街道级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委级社区议事厅、社区服务站等社区行政管理和服务设施,新增公共图书馆、阅览室、社区公园、小区游园等文化绿地设施、街道级老年人福利院等福利设施,新增垃圾收集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完善垃圾分类和收集。

  公共服务“综合体”

  取代零散“小配套”

  据了解,广州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大多仍采用设于住宅裙楼的“小配套”或小区内部零散商铺的模式,邻里中心、公共中心等服务综合体较少。

  《设置标准(修订)》提出要打造与新型社区管理服务相对应的管理服务“综合体”,提倡“设施集中布置,发挥综合效益”,要求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局,形成公共服务中心;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鼓励垂直层面的综合配置,打造社区管理服务“综合体”。记者吕楠芳、通讯员穗规宣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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