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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弃购限价房三年内不得再申购

2014年01月14日 16:10 来源:南宁日报 参与互动(0)

  经适房什么情况下才能上市交易?是否可以继承?是否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日前,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及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的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面对面》为大家解答心中关于保障房的热点问题。

  要卖哪些限价房监管部门说了算

  去年,南宁首个限价商品房龙凤首缘项目开盘出售。记者从参与选房的市民中了解到,部分市民对该项目并不感兴趣,因为第一批开盘1至5栋都是该楼盘最靠路边嘈杂的房子,最终900多人通过审核仅有600多人签约。有市民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限价房在两年内没有销售完毕,就可以转为商品房销售。为此,开发商想留些好的楼层和朝向的房子,卖个好价钱。开发商到底是否有“捂”盘销售的可能呢?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主任覃寿芳表示,南宁市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市民不必担心。首先,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开发企业必须要上报销售方案,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会根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具备的建设条件来决定哪些列入销售、哪些不列入销售。要卖哪些房子是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并不是开发公司擅自开发。

  而开发公司要把限价房转为商品房也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第一,限价房必须是真正的过剩,在一定的年限里,经过管理部门审核确实没有人要的剩余房源。第二,必须要经过住房部门也就是保障部门、政府的批准。第三,限价房剩余房源必须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款,才能转为商品房销售。

  此外,新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办法在限价房销售价格上做了调整,在不超过该楼盘最高售价的基础上,不同楼层不同朝向的房子售价会有所差异,更大限度地照顾购买者的心理感受。针对有一些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造成名额浪费的情况,新办法规定这些人员三年内不得再申购限价房。

  经适房上市交易几种情况要分清

  部分早些年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的市民,几年过去了,根据家里的情况想再购买新房,该如何处置当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呢?经济适用房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上市交易?据介绍,按照2009年开始实行的新管理办法,在2004年12月2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就可以上市交易。

  2004年12月2日至2009年9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交易时需向土地局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但如果是这一区间购买的经适房,交易时必须按照上市交易价格与原购买经适房价款差价的60%缴纳相关价款。而在2010年11月22日之后购买的经适房想要上市,其情况则比前两者都要复杂。

  覃寿芳介绍说,南宁市从2009年开始办理经适房的上市交易,目前为止有1300多套已经成功上市交易。针对经济适用房的违规出租、违规出售的一些相关情况,该中心对保障房的管理专门成立了机构,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广大群众的投诉(投诉电话:0771—5705841)反映以及跟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公司建立联动机制等方式,对保障房售后的管理进行强化,对提出整改而没有整改的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经适房继承抵押需符合一定条件

  有网友提出,自己的父亲早些年购买了经适房,父亲过世后自己是否有权力继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覃寿芳表示,首先要看是否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如果符合可以直接到办证大厅办理。如果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可以把经济适用住房转为全产权,办理继承手续。

  关于经济适用房能否到银行抵押贷款的问题,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覃兰秋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经适房进行抵押首先要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申请,得到核准以后方能进行抵押申请。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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