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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立法提速今年审议 条例草案年内亮相

2014年01月22日 14:4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由数十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法规案最终促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提速。今年,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将从原计划的立项论证提速进入到审议程序。

  上午记者获悉,市人代会期间,由张学兵、刘宁代表分别领衔,获得40多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法规案。经大会主席团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该法规草案交市政府研究,于今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意味着,今年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将大大提速,条例草案也将浮出水面。同时,人大也将介入住房保障条例起草。

  市人大代表张学兵介绍,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本市也尚未制定关于城镇住房保障的统一的地方性法规,只存在由市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相对零散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制定《条例》可以进一步改善现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是实现房价调控宏观目标的必然要求。

  目前,深圳市、厦门市等城市已经制定了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我国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等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住房保障制度。

  名词解释

  法规案:与代表提出的一般建议不同,法规案的提出有着严格的规定。

  比如,法规案必须以10名以上代表联名的方式或者以代表团的形式提出,且除了对立法的必要性做说明以外,法规案中必须附有完整的法规文本,内容包括具体的立法章节和法条等。

  代表建议1

  保障房只能政府回购

  根据张学兵提交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主要制度设计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参考农村宅基地方式,由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建设用地,购房者提供建设资金,为城镇居民及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群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同时,基本住房以非营利性为原则,不能入市交易,只能在符合保障条件的主体之间流通。彻底切断基本住房与商品住宅市场的联系,消除基本住房的投资属性,使政府和购买人都无法获得住宅市场价格上涨的利益。

  此外,由政府批准、设立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作为负责基本住房保障实施工作的专门机构。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将提出共有产权和有限产权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与购房人共同持有产权。购房人持有的产权只能由政府回购,不能向第三方转让。购房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受到法规规定的严格限制。

  代表建议2

  骗购处10万元罚款

  加大惩处力度以防止骗购保障房也是代表关注的焦点。

  根据张学兵提交的《条例(草案)》,今后,除了取消资格收回住房外,骗购者还将面临数万元罚款,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不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基本住房的,由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驳回其申请,处3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基本住房的,基本住房保障中心应解除基本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收回基本住房,处10万元罚款,同时按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等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

  权威回应

  保障基本住房权 将考虑“共有产权”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既进行了研究,也排进了计划。尽管目前将其安排为立项论证项目, 但其立法进程可能会提速,甚至纳入2014年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具体还要看条例的起草情况,因其需要调研的内容比较多。

  不过,住房保障条例的制定是要传达一个信息,即公民应该拥有基本的住房权利,法律应该给予保障。

  李小娟介绍,对该条例的立项论证过程中,会涉及到“共有产权”的问题。现在房子每平方米几万元的价格不是建房子贵而是因地价高。

  如果你有居住权而不是土地的出让使用权,地钱实际上是政府提供,就形成共有产权。立法部门已经注意到外省市提出了“共有产权”的概念,并在有些地方开始实行这一制度,本市也有可能按照这个想法来做。(记者 陈斯 李洁)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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