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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不能拔苗助长

2014年02月10日 10: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春节前夕,山东省C县很多公务员接到了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必须介绍自己的亲戚或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否则可能被停发工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C县兴建了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近期,该县已着手控制新建商品房的规模,但剩余房屋的消化仍是个大问题(据2月7日《中国证券报》)。

  据报道,从2009年开始,C县启动大规模新城建设,在旧城的基础上将城市向北部扩张,并与开发区实现对接。数据显示,在城市扩张过程中,C县城区面积增加了一半以上。在此过程中,县级财政负担沉重。尽管土地出让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财政,但若无法顺利销售房屋,房地产相关税收将面临缺口。在这种情形下,C县试图通过向公务员摊派卖房任务,达到消化新城滞销房屋的目的。

  C县新城房屋之所以出现滞销,业内人士认为,是由于缺乏制造业等产业支撑,无法形成人口聚集效应所导致。而像C县这样在缺乏制造业等产业支撑,无法形成人口聚集效应情形下盲目扩张城市,实际上属于一种“拔苗助长”式的推进城镇化行为,难免会造成大量房屋空置、土地等资源被浪费以及地方财政高负债等恶果。有些地方还因此滋生强行摊派卖房任务等损害公务人员权益的行为。

  其实,部分地方政府与官员之所以“拔苗助长”式推进城镇化,除了与相关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由个别官员拍脑门决定有关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扩建城市可以提高本地GDP,打造光鲜的城市形象,为相关官员升迁提供资本。于是部分地方官员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扩建城市,并由此而制造出一座座“空城”、“鬼城”,造成房屋、土地等资源大量浪费,令本地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

  也正因为如此,部分地方“拔苗助长”式推进城镇化做法要能得到纠正,除了需要提高有关城镇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之外,还需要通过进一步提高官员对于城镇化内涵的认识水平,以及完善政绩考核体系等途径,引导官员将发展重点与更多财力用到改善民生福祉、增加民众收入、扶持企业发展等上面,通过增强本地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城镇化,才可能会是“人的城镇化”,才会真正造福社会与民众,而不是起到与之相反的效用。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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