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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租房廉租房年内全面并轨

2014年02月10日 15: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今后,江苏将不再有公租房与廉租房之分,并轨后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日前,江苏省住建厅、财政厅与发改委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要求,各地要在年内落实到位,二、三季度省住建厅就要开始督促检查。并轨之后,保障对象不再直接享受很优惠的租金,而是先交租金,再分档分级给予不同的租金补贴。

  有利于统筹住房保障资源

  江苏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曹云华介绍,并轨运行有利于统筹使用住房保障资源。比如金坛,试点并轨前,廉租房“住一半空一半”,公租房的需求却难以满足,并轨则解决了这一难题。而发放有差异的租金补贴,有助于健全退出机制。以前不少地方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保障对象明明家庭条件已不符合要求,但就是不肯搬出,以后这种模式就可以化解退出难题。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等情况实行年度审核和日常巡查。承租对象收入发生变化但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及时调整其相应的租金补贴档次;收入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退出承租的公租房或停止享受租金补贴。

  江苏去年已试点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去年,江苏已在扬州、金坛、太仓等地试点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在此基础上,今年全省将全面推进。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统一并入公租房建设计划。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已经建成尚未分配的廉租房房源一并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全面并轨后按档级对保障对象补贴

  大家最关心的是,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对象不同,前者的经济状况更差,享受的保障也不同,就拿南京来说,一套廉租房只需付几十元的月租,而公租房租金相对要高出不少,是按市价打七折,需要几百元。

  并轨之后,公租房和原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将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租金管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将收取和补贴发放相分离。保障对象不再是直接享受非常便宜的租金,而是由当地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交纳租金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再根据不同的保障群体类型及困难程度,分档分级给予不同的租金补贴。

  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建设贷款本息,以及租金补贴、物业管理、维修、设施更新等。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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