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省人大代表建议:湖南出台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

2014年02月12日 14:06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当前为何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导致物业纠纷频发?就是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文件,无法可依。”昨日,省人大代表吴建平等30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呼吁我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化解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矛盾。

  全省物业企业3000家20万从业者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我省物业行业自1994年长沙市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至今,历经20年的发展历程,行业规模迅速壮大,服务水平逐年提升,行业监管不断加强。目前全省物业服务企业总数超过3000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总数均列全国前十名。全省城市95%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实施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不仅涵盖住宅,还涉及城市道路、市政园林、行政办公、商场写字楼、工业园区、学校、医院等,全省有70%以上的城市居民享受物业服务。

  行业亟待向集约化、品牌化转变

  “但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原有的发展模式和监管形式已难以适应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行业发展规模和服务水平与全国先进兄弟省市,特别是与沿海城市相比较,差距在不断拉大。”吴建平说,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行业分散式、粗放型发展与现代社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之间的矛盾;物业管理服务方式的简单化与社会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物业服务的精专属性与从业人员素质滞后之间的矛盾等。以上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导致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在经营方面,突出表现为物业企业多而小、小而弱;管理粗而不细、松而不严;服务方行而不专、能而不优。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省政府2012年11月颁布了《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省直有关部门也分别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政府规章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法规效力等方面局限,导致我省物业管理面临的一些实际矛盾和困难难以解决。从全国来看,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等20多个省市分别颁布了省级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完整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出台法规,并建立第三方监理制度

  “我省应尽快制定出台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对物业管理纠纷中比较突出的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承接查验等方面的问题作出规定。”吴建平建议,尽快出台《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确立房屋保修金制度,保证开发商的保修义务落实到位,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的困惑;建立第三方物业服务监理制度,解决目前物业管理行业低价无序竞争、违规进场或因物业服务质量引发的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争议及物业项目交接引发的矛盾纠纷,明确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进小区,解决物业服务小区行政执法缺位的问题。“要尽快通过卓有成效地立法,减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的摩擦,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长期和谐互信的关系,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吴建平表示。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