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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房租占六成

2014年02月24日 17:1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省统计局近日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14元,其中财产性收入833元,占比为3.6%。去年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比上一年增长51.6%,大大超过了人均可支配收入9.9%的增幅。调查还显示,居民财产性收入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房租收入一家独大的局面。

  按我省统计口径,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七项来源,即出租房屋收入、其他财产性收入、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知识产权收入、其他投资收入。去年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房租收入人均为325元,同比增长72.4%。由于出租房屋价格上升较快,出租房屋收入占财产性收入比重高达60.1%。利息收入人均为80.9元,同比增长28%。

  不光是城镇居民,农村住户的财产性收入也与房地产有关。调查表明,我国农村住户的财产性收入主要依靠租金和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资料显示,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占我省农村住户财产性收入超过五成。值得高兴的是,从去年上半年情况看,财产性收入的七项指标中,仅其他投资收入一项下降,其他均同比增长。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指出,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化和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几年,虽然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较快,但比重还非常低。据了解,以美国为例,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约为20%左右。我省需要通过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强化投资理念、普及理财知识等一系列措施来解决。(汪洋奕、陈卫华)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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