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拿500万拆迁款 行贿负责人的三个人被判刑
2014年02月28日 14:21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南京西善桥第一砖瓦厂地块拆迁中,黄光宇、韩德才、梁明发等三人为获得高额拆迁补偿费,拿出20万元行贿拆迁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以此获得500余万元的非法利益。
2008年,西善桥第一砖瓦厂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造屋由韩德才以220万的价格拍卖取得。虽然名义上归韩德才所有的南京某服饰公司,但实际上是由韩德才占股36%,黄光宇、梁明发占股各32%三人共同所有。由于规划调整,2010年这块地被征用拆迁。作为大股东的韩德才与另外两位股东商量后,将本来220万元购买的土地,拆迁时要价提高到了1500万。
后来,黄光宇找到了陶某,请他在拆迁的事情上给予关照,并承诺帮忙后必有重谢。陶某按照他们的请求组织人对该地块重新进行了评估,将实际评估不到500万元的砖瓦厂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当作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将拆迁补偿款定为980余万元,致使三人违法获利近500万元。2010年10月,拆迁款到账后,黄光宇准备了20万的现金,陶某欣然接受了。
2013年9月29日,秦淮区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明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黄光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韩德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三人违法所得489万余元被追缴。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