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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8名地税人员涉房产交易案被查

2014年03月03日 09: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检察机关通报“3·13专案”专项打击行动 涉案人员集中在窗口部门 45人被立案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汪林丰) 深圳检察机关从2013年4月起,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了代号为“3·13专案”专项打击行动。昨天,深圳检方通报了“3·13专案”的整体情况:在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中,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过堂受审,有的涉案人员已被宣判。

  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 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

  在“限购令”下又不具备购房条件,怎么办?有房产中介说缴付多少“喝茶费”后可以“操作”,这种明眼人一看就属违法犯罪之事为什么能“搞定”?答案是:权钱交易、违规操作。而这,正是检察机关“3·13专案”锁定的目标。

  2010年9月,“限购令”出台后,在深圳购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有深圳户口、或在深圳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深圳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早在2011年初,检察机关即查办过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李某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其在收受好处费后,违规帮他人修改社保信息,从而获取社保证明并取得购房资格,李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个月。2012年检察机关发现有房产中介“买通”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在交易税并未真实缴交的情况下,拿伪造的交易税票帮人办理过户。2012年5月,龙岗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峰等3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9月,邓某峰被法院一审判刑11年。

  2012年下半年,检察机关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开展了代号被称为“3·13专案”的专项行动,截至今年2月,“3·13专案”中已有4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

  收好处费甚至达到数百万元

  据悉,违规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采取修改信息、“偷梁换柱”等方式来虚开纳税证明,是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常见方式之一。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广告公司业务经理,据其本人供述,在最近两年内,其接下相关中介业务后,“买通”两名地税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补录了过千份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并送上好处费数十万元,后另又“买通”其他地税工作人员通过修改纳税信息的方式帮办了数十份完税证明,并再送上了数十万元的好处费。

  由于相关工作人员与房产中介相互勾结,导致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轻松办理了购房登记。涉案人员收受好处费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甚至有的达到惊人的数百万元。

  涉案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

  据悉,此次地税和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有在编人员,也有聘用人员,且聘用人员占了多数。一位办案检察官对此很有感触,“以前并不太受关注的窗口工作人员竟能如此瞒天过海,法律意识淡漠,出乎意料。”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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