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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半年款未清 可以房产抵押按揭还余款

2014年03月03日 10:44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原标题:房产过户半年款未清 可以房产抵押按揭还余款

  我把房子卖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房子的钱按照合同约定也应该两清了,可大半年过去了,到手的只是房款的一小部分,余款却迟迟未见买方履约。”日前,蒋先生向姜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投诉。

  年过四十的蒋先生在宁波买了一套改善型住房,于去年5月举家搬入新房。之后,蒋先生把位于姜山某小区的房子以总价85万元的价格通过中介挂牌出售。

  几天后,有人想买下他的房子。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向卖方先支付定金20万元,余下房款在房产过户手续办妥后一并付清,合同还规定了详细的违约责任。

  没过多久,房产过户手续通过中介已经办妥,可蒋先生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买方支付房子余款时,对方说一时半会儿手头上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宽限几天,蒋先生同意了。

  可是,这一拖就是大半年。蒋先生只好让姜山消保分会出面帮助调解。

  姜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经过几番周折,通过与买方联系约谈,使买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最终表示同意以房产抵押按揭的方式归还余下的房款65万元,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王建鲁)“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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