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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拓展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渠道

2014年03月03日 13:3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如何保障其长期持续增长的巨大资金需求,已成为多方关注的重要问题。就眼前来说,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相关规划的顺利实施。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亿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孙荫环表示,作为我国现代化必由之路的城镇化正在快速推进之中,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从2013年的53.73%提高到60%以上,城镇化将引发巨大的潜在投融资需求。但是,纵观国内宏观经济走势,未来城镇化融资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却不容乐观。

  孙荫环分析说,一是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政府收入弹性的降低,政府收入增速趋势性下降有可能成为常态,新型城镇化投融资面临的财政环境不容乐观;二是在储蓄率下降、通胀压力难消、银行资本金缺口大的背景下,货币金融环境将不如过去宽松;三是潜在金融风险并未解除,风险化解紧迫性凸显,新型城镇化投融资空间相对缩小;四是中国正处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用于国计民生的总体资金需求量不断加大,传统城镇化投融资渠道很难满足实际发展需要。

  孙荫环认为,尽管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融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该制度具有不可持续性,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其一、土地供给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尤其是我国人口众多,“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坚守,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土地资源供给压力会越来越大。其二、土地出让收益正在明显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土地出让收入中,土地出让成本占到60%-70%,土地出让收益为20%-30%,除去中央和地方各项计提外,可供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占比已经很小。随着土地整治成本日渐增加,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获取收益的空间逐渐缩小。其三、房地产调控对土地财政的影响不容忽视。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基于未来土地价格的上涨,但是土地价格的上涨将直接推动房地产价格攀升,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也会导致城镇居民买不起房子,与城镇化发展初衷相违背。其四、土地财政容易导致腐败。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大利益空间,在拆迁和征地过程中滋生了一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损。

  新型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潜在投资需求,如果能够在融资方面取得新突破,提供安全可靠的中长期资金,这种潜在投资需求就会变成现实需求。为此,孙荫环委员提出四点建议:

  一、创造条件发行市政收益债券。城镇基础设施收益债券与特定项目收益还债挂钩,应在完善债券市场化发行机制、市场约束、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偿债能力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扩大经营性建设项目直接融资规模。

  二、大力发展产业化基金。在政府支持下,鼓励社会资本创办社会发展基金公司,设立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经营性领域的产业化投资基金以及产城融合发展投资基金,通过向社会发行基金股份,吸纳社会闲散资金。

  三、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工具。以政府信用和开发性银行信用为基础构筑企业信用,以企业信用改善为条件,引导其他商业银行与企业建立信用关系,帮助城镇开发企业吸引债券、股票等其他商业资本形式进入相关城镇化投资领域。

  四、吸引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民营资本应该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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