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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车都遭忽悠:合同有个"坑" 坑我十几万

2014年03月14日 09:47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10月9日,谢先生在三圣乡通过伊诚地产跟一个户主的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谢先生选择用按揭方式进行购买,总房款46.5万元。谢先生在签合同时支付了13万元的首付和2万元的定金,当天,谢先生还给中介支付了12000多元的中介费。但卖方一直没给谢先生提供签订过户的资料,最近房屋户主连人都找不到了。谢先生很着急,虽然现在他已经住进了所购房屋,但毕竟没有完成过户手续,总觉得房子不是自己的,总担心哪一天这房子出什么差错。谢先生认为,房子是中介介绍购买的,整个房屋销售过程中也都由中介在具体操作,现在中介肯定要负责。

  首付15万买了套二手房,因户主失踪,买方始终无法过户,房子始终不属于自己;交房时露台变成消防通道,买房者认为开发商的承诺让她多支付了10多万,露台应该归她所有……消费者买套房子动辄就要掏数十上百万元的巨款,一旦发生纠纷,认定责任的最终依据只会是合同。口头承诺在合同上是否写清楚,买房的支付方式在合同上有无明确约束,这都在后期追责起到关键性作用。

  买方/

  给了房款过不了户

  中介操作流程有问题

  “开始时我都是听中介安排,让什么时候签字就什么时候签字,让交多少钱就交多少钱,伊诚在成都算是品牌中介,开始挺相信他们的,但这事出了之后,我逐一去了解一些细节,才发现伊诚在操作这个房屋买卖时的流程是有问题的。”

  谢先生介绍,伊诚在流程上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在伊诚总部咨询时,签订购房合同只需当场交2万元定金,尾款是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才支付,但经手这件买卖合同的伊诚分店让他在签合同时就交了15万的首付,这就给了户主卷款逃跑的机会。谢先生进一步告诉记者,户主在外面债务缠身,自己现在住在他房子里,还时不时有人上门讨债。据他了解,户主名下两处房产也遇到类似的情况,所以签合同时就支付那么多本来就容易出事。

  其次,尽管购房合同户主一方是由户主的房屋买卖委托代理人王女士所签,但按照所签合同约定,购房款仍应该汇到出卖人账户,而自己所交的房款却汇给了委托人的账户。谢先生认为,这也说明伊诚操作流程有问题,伊诚应该负责任,时间过去这么久,这件事一直没有进展。

  中介/

  合同签订双方有沟通

  我们一直在积极解决

  记者找到这起纠纷的当事方伊诚地产鑫苑名家门店店监辜女士,她表示:“因为户主当时急着用钱,所以才在签合同时要求一并支付首付,这个情况买方谢先生是知道的,签合同时支付多少他们之间有过协商。”所以不能说是伊诚的问题。对于谢先生提到的合同约定房款应该打给哪个账户的问题,伊诚地产三圣乡区域经理凌影解释道:户主给王女士的委托书上明确约定王女士有“查档并代收售房款”的权利,所以在签合同时王女士的身份实际上即为出卖方,款项支付给王女士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这起事件,伊诚表示已在积极解决中,目前无法完成过户手续除了找不到户主外,还有就是户主当时也是按揭买的房,到现在都还有8万元的贷款未付清。

  眼下伊诚已经联系到户主新找的委托人周女士,负责代理户主的过户事宜。周女士原本是户主的债主,因为户主名下已无其他财产能拿来偿还周女士,所以让周女士通过完成这桩房屋买卖来拿到自己的钱。为此户主给周女士出具了一份委托书,这份委托书谢先生、中介、周女士都已看过。

  此外,伊诚已于2013年12月19日代谢先生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由于户主一直不出现,所以案件还处在半年的公示期内,暂时无法进入审判程序。本月初,伊诚还花钱为房子申请了财产保全,使房子无法再进行交易、转移,能起到有效保护谢先生权益的作用。伊诚表示,等公示期满,法院一旦判决,他们将用法院的判决书走强制过户的流程,或由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通过拍卖所得来对谢先生进行赔偿。

  律师/

  走法律程序

  认定责任

  北京市惠城(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在剖析这起纠纷时表示:

  第一,目前房子肯定无法认定为是谢先生的,虽然他有购房合同、交了首付,但没有物业产权登记,物权就不属于谢先生。目前谢先生拥有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物权。

  第二,至于业主提到的操作流程问题,业主是否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录音证据,表明合同签订时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中介一手安排当场交了15万房款,如果没有,法理上是难以进行有效认定的。此外,如果公证文书约定委托人同时具备签字、卖房、收款的权限,这就谈不上有问题。

  第三,中介有告知义务。买卖进行前,委托人具体有哪些权限,中介应提前向业主告知,如果没有告知而发生交易事故,中介得承担连带责任。纠纷责任主要还是在买卖双方。除非是买方把钱交给中介,由中介代购而发生交易事故或者是合同明确约定了中介保证交易安全的责任,否则按一般法理,中介是能免责的。

  现在买方和中介双方很多的约定都没有明证,可行的解决方法除了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外,买方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户主、户主代理人、房产中介三方,由法院来认定谁有责任和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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