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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到昆明买房 竟然19年办不下产权证

2014年03月18日 13:5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到昆明买套房子,19年办不了产权证,加拿大籍华人雷先生如今年满75岁,身患重病的他已经无力亲自解决此事。雷先生委托居住在昆明的表妹韦女士帮忙办理产权证,韦女士携带材料,到本报寻求帮助,本报也进行了多方采访、希望能帮助韦女士。

  无奈雷先生买房前房子已卖给别人

  1939年在美国出生的雷先生,和中国有着极深的渊源。尽管已经移民加拿大,但雷先生依然选择到中国来投资。19年前,由于爱人的表妹韦女士长期居住昆明,雷先生夫妇专程到昆明考察,想要购买商品房。

  韦女士说,雷先生买房的目的在于投资,他本人在交易完成以后就回了加拿大。购买的4套房屋一直对外出租,由韦女士进行管理。“其中3套房子在购买初期就办理了产权证,而栋号为该小区3栋1单元202的这套房屋,由于开发商涉及贷款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过,随后开发商又倒闭了,一直都办不下证来。”韦女士说。

  雷先生委托韦女士办理买房事宜。“前三套房子是很容易就卖了,可202号房由于没有产权证,根本无法出售给他人。”韦女士为此专程到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但事情并没有预期的顺利,当时一名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202号房的产权已经有其他人进行过备案,而且并没有撤销。

  随后,韦女士才得知:原本在雷先生买下202号房之前,开发商曾将这套房子卖给过一个名为“张玉梅”的人,所以在开发商报给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备案上,购买202号房的业主为这个名为“张玉梅”的人。据此,韦女士帮雷先生周旋了多个部门,一直无法办下产权证。

  无法没第三方证明无法办理新的产权备案

  韦女士在本报开展3·15法律维权活动期间,到本报咨询律师。3月11日下午,记者和韦女士一起来到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希望能亲自查看“张玉梅”登记的备案信息,但是这一请求遭到了工作人员的婉拒。

  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出售商品房后,开发商必须把买卖合同交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这样房管部门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有争议的202号房确实登记在“张玉梅”名下,虽然韦女士提供了雷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这套房子的买卖合同,以及缴费凭证,但只要之前的产权备案没有撤销,就不可能为其办理新的产权备案,也就是说雷先生无法拿到产权证。

  “想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么联系到张玉梅本人出面申请撤销之前的备案,要么由法院裁定之前的产权备案无效。”这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说,如今开发商云南华泰房地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销,只有以上两种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无解想要找到第三方证明很难

  虽然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曾经帮韦女士查询过“张玉梅”登记的信息,可是10多年前留下的座机电话早已变为空号,根本无法联系到对方。

  随后,韦女士和记者一起来到华泰花园小区,找到了该小区物管公司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曾经在云南华泰房地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作过。她说,当年“张玉梅”先购买了202号这套房子,并且开发商已经到房管部门进行过产权备案,但随后张玉梅又决定换到隔壁201号。

  也就是说,张玉梅购买202号房没有成交,但开发商并没有取消张玉梅在这套房的产权备案,同时又把房子转卖给雷先生,这就造成202号房的产权仍备案在张玉梅名下。据这名姓林的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在华泰花园小区还有8家住户一直没有解决。

  韦女士认为,如今想要找到“张玉梅”出面撤销房屋产权备案无异于大海捞针般艰难,想顺利帮助雷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证似乎成了无解的难题。

  律师提醒

  30日内没相关回复可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房产备案

  对于韦女士及雷先生遇到的困境,“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陈维彪律师表示,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要特别注意,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不够,需要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30日内,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在购房过程中,备案的环节相当重要,因为只有登记备案,不动产物权才属于购房人,仅仅签订购房合同只能证明债权的存在,不能证明物权的存在。

  针对本案,陈律师表示,因为房产开发商多年前已经在工商部门注销,因此当事人雷先生可以先将各种申请房屋产权证的资料以快递的方式寄给房管部门,如果在对方收到资料30天之内没有对当事人进行任何回复,当事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裁定房屋产权归其所有,要求房管部门撤销这套房产原来的备案。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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