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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2100定金做橱柜至今没做好

2014年03月18日 15:5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7日,诸城的王先生反映,2013年5月份,他在市区一家橱柜店定制的近2万元橱柜,至今没有做好,而他所交的定金商家也没有退还。 

  17日,家住诸城市格林学府的王先生反映,2013年3月份,他从格林学府购买现房后,5月份开始装修,并从当地的博尼澳橱柜店定做一套价值为近2万元的橱柜套。王先生说,他先交付2100元定金,双方签订一个简单收据。 

  记者从这份收据上可以看到,王先生订制了主卧、次卧衣柜、电脑桌、试衣镜、厨房的地柜、吊柜等共计19641元,并在7月28日交付了2100元定金。王先生说,按照约定,橱柜店在一个月左右后交付,而至今已经过去8个月。 

  原来,王先生交付定金后,有朋友告知该店的橱柜性价比一般,于是王先生到店内协商退还定金,取消合约,但是商店告诉王先生,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王先生只好提出定做一部分橱柜,也遭到对方的拒绝。 

  王先生说,在协商过程中,对方称订单已经发出,正在定做中,所以无法答应王先生的取消订单要求,但是完成交付还需要40天左右的时间,“这个理由太牵强了,如果已经发出,怎么可能还需要40天的时间呢?”此后,王先生多次与店方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王先生说,因为没有退还定金,他只好与店方继续履行合同,按照规定时间交付橱柜,但此后店方再没有与他联系,定做的橱柜一直没有完成,定金也没有退,“我常年在外地工作,经常不回家,所以一直到现在没解决。”从王先生定做橱柜交付定金至今,已经过去8个月的时间,王先生希望销售商给一个答复。 

  17日下午1点10分左右,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博尼澳橱柜店,一名工作人员称是新人,不知道这件事情,并让记者1点半正式上班后再拨打店里的电话。然而,此后记者拨打两次店内电话,对方都“不方便接听电话”。 

  潍坊市工商部门介绍,消费者交给经销商定金后,就产生一种合同关系,经销商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如果未完成交付,则应该赔偿消费者双倍定金,而消费者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中途停止协约,否则定金也是不能够要求退还的。此案例中,若王先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销商应该按时完成订单,交付给王先生。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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