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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开始清查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企业

2014年03月26日 16:08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子的“医保”,受到广大业主的广泛关注,但吉林市范围内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缴齐这份钱。3月15日,从吉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吉林市将对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清查。

  据介绍,住宅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维修资金属购房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坐支,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另外,2011年1月1日以后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缴存电梯维修资金。

  吉林市业主缴存物业维修资金有两种途径,一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合同签订后或是收房的时候代缴代收,并向业主出具《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二是购房者可以持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到吉林市房地产交易大厅物业维修资金窗口或市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科自行缴存。

  吉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清查中发现,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收了业主的这笔钱,却挪作他用,没有依法上缴,存在隐报、瞒报、收钱开白条或不按规定时间缴存维修资金的情况。

  据介绍,吉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清查的是2011年以来与他们签订维修资金代缴代收责任书,至今还没有全额缴存的开发建设单位。对这些企业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明确欠缴金额和利息,并进行依法追缴。

  吉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欠缴企业需携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到吉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将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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