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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房在楼上 交的房却在楼下

2014年03月28日 13:2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案例——

  2012年11月,现家住成都石人小区的夏小姐到宏达世纪锦城看房。在售楼小姐的带领下,她们来到了4栋1单元。售楼小姐就明确告知夏小姐,1楼的架空层不算,楼层是从第2层开始起算;同时将401室的位置说得很清楚:位于黑色脚线的上面那层房屋。由于401室采光特别好,夏小姐在和家人短暂商量后,迅速决定购买这间房,并随即与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手续等。

  2014年2月21日,夏小姐办理完所有入住手续并交清物管费等相关费用后,最终拿到了房屋钥匙。但让夏小姐始料未及的是,开发商现在交付的401室竟然不是她当初看的那间!不是黑色脚线上面那层,而是下面那层,换句话说,楼层数并非从第2层开始算,而是从架空层开始算的。最关键的是,现在这间房采光极差,远背离买房初衷。

  律师说法——

  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时,售楼小姐作为开发商的一线员工,其职务行为代表公司行为。

  售楼小姐事先带王小姐现场看的房屋实际应该为5楼,但却故意告知为4楼,存在欺诈。王小姐基于信任售楼小姐,才综合考虑了购买。正是由于售楼小姐的欺诈行为,才最终导致购房者错误地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屋价款。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开发商在设置楼层数时,可能会出现名义楼层与实际楼层不一致的情形。而购房者在选房过程中,当遇到可能发生名义楼层与实际楼层不一致时,一定要注意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清楚,避免出现上述现场看房是一个楼层,但实际交房时却是另一个楼层的情况。

  华西社区报记者 杨思锦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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