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帮忙盖房工人摔瘫 屋主拒执行赔偿判缓刑
李某帮董某干活,摔成一级伤残,董某被判赔偿24万余元。
然而,董某拒不履行判决,还利用威逼恐吓的手段将法院冻结的工资款取走。
近日,康平县法院发布此案最终结果,康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处缓刑。
2011年10月,康平县的董某在家中盖房子,李某在帮助上房梁时,因踩断檐板跌落下来摔伤腰部,导致胸12节椎体粉碎性骨折,并致脊髓损伤,双下肢截瘫,并伴有二便失禁。经鉴定,李某为一级伤残。
2012年,李某将董某夫妇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万余元。
康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董某称,他们曾劝阻李某,李某非要上去,因此李某应承担主要责任,他承担次要责任。事发后,他已垫付3.5万元医疗费。
康平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与他人一起为董某家上房梁,双方之间形成了帮工关系。李某的损害结果与帮工活动具有因果关系,董某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曾明确拒绝李某的帮工,因此对李某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自身存在过错,法院认定李某负有30%的责任,董某夫妇负有70%的责任。2012年底,法院一审判董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扣除已经垫付的3.5万元,应承担21万余元。
判决后,董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2013年3月,李某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
4月,李某和董某达成协议,董某每月给付李某500元,直至付清全部赔偿款止。然而,董某在支付了两个月后,就不再支付。8月19日,康平县法院将董某在沈阳某公司的工资7000元予以冻结。然而当天夜里,董某威逼恐吓单位领导将工资支走。之后,公安机关对董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立案后,董某主动投案。
康平县法院审理此案确定董某对李某的赔偿义务,董某完全有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将法院冻结的工资强行提走,情节严重。董某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近日,经法院调解,董某已经给付李某赔偿款13.4万元,其余部分李某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