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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了 当初的承诺哪去了?

2014年04月02日 16:4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冯波

  如今买房子,很多市民都是考虑到生活是否便利,能否及时交房的问题。诸如,购买新房的能不能结婚前及时装修入住;孩子入托就学是否方便,周围是否建有医院和超市;交通出行是否便捷?一旦开发商不能兑现当初客户看中的类似购房优势,客户就会有被骗上当的感觉与愤慨,二者之间自然就会产生无法调和的矛盾。

  3月19日,市中区韦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6月6日他在江北绿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他就可以上房入住了,但是没有想到的是韦先生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新房钥匙。更让韦先生不能理解的是,当问到具体何时交房时,开发商却表示不清楚。韦先生面对开发商迟迟不交房就想到退房,可是开发商却表示,在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是不可以退房的。现在韦先生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开发商交房。(《齐鲁晚报》3月20日报道)

  像这种开发商不兑现承诺,意图蒙混过关的购房纠纷屡屡见诸报端。人们不禁要问:开发商如此经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诚信何在?不讲诚信,即有涉嫌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有关部门的监管、问责与惩处何在?

  另外一个需要提醒购房市民的问题是,在购房之初就应该极其认真全面地了解所购楼房的相关事宜。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购房合同,将开发商的承诺(也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落实到字面上。一旦开发商违约,协商不成,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开发商这种言而无信肆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主管部门决不能听之任之,甚至姑息纵容。只有下定决心排除一切困难,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严格监管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才会让不讲诚信的开发商心惊胆寒,最终走上合法经营的正道。唯有如此,购房市民的合法利益才会得以保障,社会正义才会得以伸张。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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