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顺德整顿闲置土地 开发不足1/3或收回

2014年04月15日 10: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上月成为全省首个获批开展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顺德再出新举措。记者昨日从该区国土部门获悉,为了解决土地存量不足问题,顺德区出台《闲置土地认定相关问题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2009年前未批先建建筑物,如果已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政府除了会严格执行征缴土地闲置费外,还可能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省国土厅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全省《1980年—2014年闲置土地信息》里,顺德闲置土地处理信息量排在全市五区之首。对此,佛山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梁维东表态称,“顺德土地开发强度接近50%,但是又有大量闲置土地,严重影响公平环境的搭建和招商引资的力度。”

  “已实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未达总投资额25%的,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该区国土部门指出,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划定参考目前佛山市相关规定。目前除了对建筑用地面积以及建造时间有具体要求外,此次该区还对经营性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具体要求,即该建筑物须符合约定的开发使用功能,还要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达到房屋质量安全要求的鉴定意见后,方可纳入划定标准。

  目前顺德区政府给予有闲置土地“嫌疑”的开发商申诉缓冲期,即适用“指引”范围内已有未批先建建筑物的土地,必须在一年有效期内完成是否属闲置土地的认定及补充协议;逾期对未批先建部分,一律视为未动工建设,并严格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过法院查封期间不计入闲置土地期,即查封前已闲置一段时间的,在解封后继续累算。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