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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坍塌为“快餐式” 建筑敲响警钟

2014年04月15日 14:5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引子

  如果说安居乐业代表了大多数中国人对幸福生活的向往,那么住房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是无论如何估量都不过分的。但是,近年来不时发生的楼房倒塌事件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和焦虑。最新的一例是,浙江宁波奉化一幢只有20年屋龄的五层高居民楼4月4日倒塌,造成1死6伤。“楼歪歪”、“楼脆脆”、“楼塌塌”……其中有多少豆腐渣工程?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到100年,究竟是谁缩短了建筑寿命?今后如何完善?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本期“思与辨”进行探讨。

  ■ 主持人: 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记者)

  ■嘉 宾: 刘国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上官酒瑞 (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舒 锐 (法律从业者)

  是谁缩短了建筑的寿命?

  主持人: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只有20年屋龄的楼却“粉碎性”倒塌,究竟是谁缩短了建筑寿命?

  舒锐:联系到近年来在各地发生的类似事件,从“大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上世纪八九十代建设的楼房频频成为事故主角,而一些建筑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房屋却依然坚挺。这就充分说明,楼塌并不是单纯的技术性问题。我们要将这些楼房还原到特定历史背景下,寻找共性因素。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房地产业也处于萌发状态,当时正好是我国第三个人口出生高峰,再加上人们对住房期望值的增加,各地城市建设提速迫在眉睫,市场主体顺应市场需求进入了盖房行当。更严重的是,市场主体良莠不齐,有不少皮包公司,也有不少只是单纯为了顺应当地造城运动临时搭建的主体。这也导致许多事故发生后,建筑方早已先于楼房消失了。

  上官酒瑞: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质量差是缩短建筑寿命第一位的因素。目前“夭折”的楼房,大多是上世纪80年代不少地方为解决住房难题而修建的“快餐式”住房,当时由于规范标准缺失等原因,工程质量自然没有保障。浙江奉化居民楼的瞬间倒塌大体就属于建筑“质量报复”现象。一些新建房屋也经常出现漏水、裂缝等安全隐患,会影响房屋质量。这可能与建筑商偷工减料,或与招标承包中因利益输送压缩了建筑资金有关,也可能是为了赶工期、赶进度,技术把关不严格、违背建筑流程造成的。其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开发商的新建房屋存在明显质量瑕疵,影响居住寿命,但在政府监管和验收等方面则能够“蒙混过关”。再有,住户装修房屋时的“破墙开店”、“野蛮装修”等,对住房结构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直接影响那些砖混“老房”的“免疫力”。

  政府需尽快转身,将行政职能定位在对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的严格监管上

  主持人:房屋质量事关人们的生命安全。奉化这栋危楼早已病入膏肓,居民一次一次向当地职能部门反映大楼险象,却没有一次获得真诚回应。如果职能部门早有行动,何至于此?责任当然要追究,但现在更重要的是深刻反思并采取实际行动,尽力避免悲剧重演。如何采取补救措施,今后在建筑质量管理上如何进一步完善?

  刘国强:为防止身边有更多“老楼”提前寿终正寝,各地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老旧楼房进行全面普查和彻查。对没有维护价值的危楼,采取外迁安置居民的办法,并通过拆迁补偿,最大可能消除那些“未老先衰”房屋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保证建筑质量。首先应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升开发商的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其次要健全房屋建筑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相应立法,明晰工程监理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落实相应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措施,割断监理单位与开发商的利益关联;第三是建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体系,使建筑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更加透明化。

  上官酒瑞:当务之急是从居民安全出发,采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奉化居民楼倒塌之前已经被鉴定为危房,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及时整改和加固,造成了悲剧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在政府职能部门主导下,从定期排查、质量鉴定、责任认定、出资分配、决策参与等多方面考虑,建立一整套房屋安全保障体系,以制度化的方式采取补救措施,消除隐患,为住房安全托底。同时,就质量不合格住房,要进行全面的质量排查,建立建筑追溯和使用档案,对有质量隐患的住房要及时发现、尽快维护,如没有维修价值就必须启动拆迁,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业委会、居委会、居民住户在房屋装修使用、隐患发现、维修加固中的作用,这样做是“亡羊补牢”,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舒锐:“快餐式”建筑的报复性后果开始显现,亟待补救措施消除隐患。地方政府需要尽快转身,对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方进行严格监管。房屋可能是国人一生中购买的价格最高的商品,也是使用时间最长的商品。监管建筑质量无论多么严格都不过分。

  以完善的法律为管理依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主持人:在对老建筑的安全维护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刘国强:国外发达国家在对建筑质量的安全管理上,跟我国有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以完善的法律为管理依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部门较少直接参与管理。当然每个国家的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如法国以保险公司唱主角颁布有《建筑职责与保险》法规,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质量检查等单位,均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美国在对旧建筑的安全维护上,政府部门基本不承担责任,开发商、建筑单位和消费者权责明确,出现质量或安全问题,可以根据合同合理解决。

  上官酒瑞:就老建筑的维护,香港推行的“强制验楼计划”值得借鉴。该计划的主旨是:清晰界定业主和政府的责任,政府监督不能缺位,业主作为产权人也要对建筑负起保养、维修之责。结合中国城市老房屋的历史与现状来说,要将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纳入计划,将修缮责任界定清晰,要以政府为主导,协同开发商等方面,提供资金、技术。验楼计划推行的最大优势是有利于尽早发现问题、尽早追究责任,并能够及时形成方案、及时修缮加固。

  舒锐:一些国家和地区最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正在于通过充分保护业主产权,保障各项权能,将业主回归到了主人翁地位,与此同时,政府更是发挥好了守夜人作用,而相关独立第三方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险制度,引入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工程风险管理,全程强化质量监控,使房屋质量更有保障,让业主权益能够及时实现。还有一些国家对于房产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信用体系均给予了明确法律规定,我们也有必要通过立法增强房产行业及建设主管部门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相关主体全面披露各项信息,并建立起完整的信用体系,将有不良记录者驱逐出市场。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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