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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没手续 “坡改屋”被叫停

2014年04月18日 15:1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4月17日讯(见习记者 戚云雷) 17日,本报C04版《借着“平改坡”加盖3米高,变成了私家阁楼》一文,报道了千佛山东路17号某单位宿舍,有居民借“平改坡”的名义将屋顶加盖成3米多高且能住人的私家阁楼。17日下午,历下区千佛山街道办城管科就此事作出回应,表示正在施工的建筑有建设的手续,但无装修的相关手续,已经对其紧急叫停。
  17日,千佛山街道办城管科科长钱晓亮表示,正在施工的并不是新建的“平改坡”,而是几年前就建好的,这几天只是在重新进行装修。“2008年,济南有‘平改坡’的相关政策,正在施工的这个业主有相关的‘平改坡’手续,只是最近装修没有向建委等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备案,所以我们对其进行了叫停,并通知其限期整改。”钱晓亮说。
  同时,钱晓亮还表示,由于“平改坡”是几年前的政策了,所以如果现在有居民私自兴建“平改坡”,肯定会被城管部门叫停。“我们已经安排工作人员每天在小区巡逻,如果被叫停的这一业主在没有补齐手续的情况下继续施工的话,我们会考虑用强制手段进行制止。”钱晓亮称。
  但据历下区城管局生产计划科一位曾参与过“平改坡”备案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施工的这个业主并没有建设“平改坡”的手续备案。“我查了一下2008年的‘平改坡’备案资料,发现整个5号楼都没有‘平改坡’的备案,只有4号楼和6号楼的备案,所以5号楼进行‘平改坡’的业主都是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据这位工作人员称,“平改坡”全运会后就不再推行了,所以5号楼这些以“平改坡”名义建设房屋的业主没有办法补办相关手续了。“至于该不该以违章建筑的性质对其进行定性,那要看建委和城管怎么说了。”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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