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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土地使用权解押 时限由个3工作日调整为2个

2014年04月23日 14:41 来源:济南时报 参与互动(0)

  1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实施“审管分离、集中审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使原由各个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分散行使的审批职能,整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外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事

  1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实施“审管分离、集中审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使原由各个业务处室、事业单位分散行使的审批职能,整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外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今年第一季度,局审批办共收到报卷305件,经审查后正式受理300件,退回补正材料5件。已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均比承诺时限提前完成,平均提速35%以上。

  效果初步显9项审批事项,一律一站式审批

  审批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首席代表,除依法必须由局长或市政府审签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审批权全部授权给首席代表,从而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处室办理、一个领导分管”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办公室现集中办理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登记等9项审批服务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在办理时限上明确三种方式。一是即时办结件,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等相对简单的事项,特别是备案事项,即时办结。二是承诺时限件,对办理条件、材料、程序等比较复杂的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出件。三是特办件,对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从用地预审等环节全程跟踪服务,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审批再提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律不见了

  近期,市国土局努力实现审批再提速。办事时限再缩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备案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土地使用权解除抵押登记,市局承诺时限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单独选址项目)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网上在线咨询服务由2个工作日调整为当日回复。

  申报材料再简化:划拨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由9项整合调整为5项;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由7项整合调整为6项;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由11项整合调整为9项;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由11项整合调整为7项;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由13项整合调整为8项;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均去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留自由裁量空间。

  下一步,市国土局还将加快网上办公系统开发应用,对国土资源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和审批,全面实现行政审批透明化、服务方式便捷化、监督管理全程化。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点:黑虎泉北路18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1-86561726、86561728。

  市国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选登

  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3、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在委托书上注明被委托人有效身份信息。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国土部门转发文(原件)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请示(原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供地测绘电子数据;确权的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3、地籍调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指界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在委托书上注明被委托人有效身份信息。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及国土部门转发文(原件)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请示(原件)、出让合同(原件)、成交确认书(原件)、土地移交书(原件)、契税完税或者减免证明(复印件)、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有利息、滞纳金,还需利息、滞纳金缴纳凭证、供地测绘电子数据。6、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供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3、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4、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④双方应保证抵押权实现时按照国家规定补交所获土地收益;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6、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的权属证明(原件);7、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3、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税费发票等);4、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可只提供《最高额抵押合同》;5、抵押双方对被抵押土地的综合情况确认证明(原件),内容应当包括①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土地抵押登记行为按照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或已取得有批准权的部门同意;②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规划条件、地上物的权属情况;③申请土地抵押的面积、市场确认价值及土地抵押担保价值;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7、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原件);8、建设部门出具的商品房未预售证明(原件)。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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