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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年龄可放宽

2014年04月23日 15:0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22日上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读者关注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给予了权威解答。

  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

  贷款首付未上调

  市民赵女士:听说沈阳市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已经上调至65%,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无新变化?

  按新规定,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含)以上的家庭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为4%,二套房上浮10%后为4.4%;五年以上首套房利率为4.5%,二套房为4.95%。但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仍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符合条件贷款人

  年龄可放宽

  市民田先生:今年51岁,想贷款买处房子,不知年龄能否放宽?

  公积金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男性、女性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针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男性可放宽到65周岁,女性可放宽到60周岁。条件包括男方年满50周岁,女方年满45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3年(含3年)以上;缴存公积金以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高志广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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