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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房今起可到中介办“网上备案”

2014年04月23日 16:3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文/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 实习生 李运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自2013年发布后,全市168个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已实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以下简称“网备”)。从今天开始,网备工作将在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全面铺开,物业服务企业的网备工作将同步试点进行。

  “网备”后视同完成报送房屋租赁信息

  1995年,广州市开始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通过各街镇流管中心办理。2005年,《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实施,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每半个月向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报送居间成交或物业辖内的房屋租赁信息。信息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租赁当事人、房屋地址、租金等内容。2009年,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流管办联合发布《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试行)》,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企业信息报送调整为实时报送。近几年,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报送总量已达80余万条。

  房管局表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全面实行“网备”是为了适应社会管理而不断完善的举措。房地产中介机构完成“网备”后,视同完成报送房屋租赁信息。

  不办其他审批可到中介“网备”

  “网备”在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全面推行之后,市民可以通过街镇流管中心办理“网备”,也可直接在各中介地铺办理“网备”,更加方便快捷。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表现形式略有不同。

  街镇流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委托,代表基层政府对辖下出租屋和流动人员开展属地管理。其出具的是盖有“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纸质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而房地产中介公司是政府规章赋予义务的“当事人”之一,通过中介公司办理“网备”,其结果是系统自动生成回执号和备案号,可供当事人网上查询备案状态使用。

  街镇流管中心出具的纸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合法的租赁场地证明,当事人可持其前往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如果租赁的房屋不需要利用租赁房屋办理其他行政审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网备”即可。

  3个月专项检查中介“网备”

  据了解,房地产中介机构掌握着广州市60%-70%的租赁房屋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被政府重视。为加强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氛围,市综治委牵头多个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开展全市房屋租赁中介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是否使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办理“网备”手续、是否悬挂统一制式的网备宣传单张,都是此次检查的重要内容。此次行动,为期3个月,从2014年3月开始,于2014年6月结束。

  房管局称,房屋租赁合同“网备”,是拓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渠道,实现多端口备案的管理模式。对于政府管理而言,“网备”的实施,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关口前移,构建了出租人、承租人、居间中介机构三方的责任体系,既消除了当事人签约与备案之间的真空期,又有利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居间服务行为。同时,“网备”实施后,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网点由目前的168个街镇流管中心扩大至上千家中介地铺,受理点数量扩大10余倍,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温馨提示

  办理网备

  需交资料

  租赁当事人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在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并提交如下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原件。只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出租已委托代管的房屋,提供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出租共有的房屋,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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