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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物业挪用维修资金信用为零

2014年04月29日 17:1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通讯员 王金祥 关鹏) 近日,德州市房管中心制定了《德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不合格企业不得参与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下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予评为优秀、良好;其资质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企业,信用为0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物业服务企业有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企业,符合其中一条企业信用为0分。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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