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姐”被判无期
2014年05月14日 10: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法院认定其“吸金”34亿元诈骗1.6亿元
本报佛山讯 (记者刘艺明)佛山“房姐”白凤5年间非法“吸金”34亿元,最终被指控集资诈骗11人共计1.6亿元。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其遭扣押的14套房产、6个车位等财物被依法处置。
据佛山中院查明,被告人白凤于2007年开始从事民间高息借贷活动,在2007年至2008年间将巨额高息借款转借他人后无法收回,造成资金链断裂。
为填补上述资金缺口,2008年至2012年11月间,白凤虚构了帮企业向银行归还到期贷款、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等事实,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向苏某某、何某某、孙某某、郑某某等30多人非法集资,实际骗取苏某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723.5907万元。白凤集资所得款项部分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部分用于购置房产、汽车、高档家具等个人挥霍。
【编辑:孙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