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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保障性住房将配建停车位

2014年05月16日 14: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研究(2014)版》草案公示

  本报讯 (记者刘竞宇)近日,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中山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研究(2014)版》草案,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示。记者看到,草案针对目前中山市停车位的不足的问题,围绕差别化、全城统筹、相互协调等原则进行调整。

  保障性住房细化车位指标

  该草案将中山市的建设项目分为住宅、商业、办公、文体设施、医疗、公园、教育、交通、工业与仓储九大类,针对不同的建筑面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例如,在住宅类的保障性住房方面,原来对车位配建没有具体的要求,现在则分别针对小汽车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作出了相应的配建要求,而且规定5万及以上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小区须配套公交;此外,60平方米以下至200平方米以上不同的住宅单位要求配建的停车位也有不同。

  全市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记者注意到,该草案在考虑路网容量和公交可达性等差异,以主要道路和行政区域为界线,将全市范围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分区为核心区,具体包括康华路、起湾道、中山二路、中山一路、岐江河围合区域;二类分区为除核心区和五桂山外的主城区,此外还包括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沙溪、港口、小榄、古镇、东升、东凤、南头、三乡、坦洲等镇区;三类分区包括五桂山、大涌、横栏、黄圃、阜沙、三角、民众、板芙、神湾等镇区。

  该草案要求,一类停车分区设置“一类固定值”,即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实际配建泊位数量上下浮动不得超过固定值的3%;二、三类停车分区设下限指标,即二、三类分区的小汽车泊位配建指标的最小值。

  5000m2建筑建自行车租赁点

  草案还规定,大型居住小区、大型商业办公区或其他重要客流集散地,应根据规划建设配套公交场所设施,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配套的公交场站须设置在地面或首层,不得设置于地下或楼上。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各类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且不少于20个桩位。配套公交场站可以少配小汽车泊位,配套公共自行车桩位可以少配非机动车泊位。

  此外,草案要求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建成后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鼓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使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于不符合停车配建标准或将停车场改为他用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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