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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须向房地产协会书面申请

2014年05月16日 14:2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事件回顾:原业委会被认定不合法

  近日,港口镇星晨花园的一些业主因为成立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事情与物管公司闹得很僵。

  据了解,该小区之前在部分业主的投票选举中,曾产生了“第七届业主委员会”。但在2013年年中,小区的物管公司查询后发现,这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并没在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备案,随后认定该届业主委员会不能代表全体业主,是一个不合法的组织。

  按照早前的约定,该小区的“第七届业主委员会”在去年年底已经届满,原来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正在推动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但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开展,一些业主对此感到束手无策。

  据了解,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到底在中山的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步骤呢?对于业主委员会提出的一些诉求和意见,物管公司又应该如何处理呢?记者近日查询了中山市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并咨询了业内人士。

  权威答疑:须向房地产协会书面申请

  据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永逸介绍,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需要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该筹备组的产生条件为:20%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要求。只要是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刘永逸说,星晨花园的业主委员会在2006年4月18日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备案,但早已届满,之后的业委会没在该协会备案。他提到,如果业主要成立新一届业委会,至少要有一名业主向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派专人为成立业委会提供帮助。

  据悉,业主提交申请后,需要先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之后再组织业主参加大会,并按相关规定的要求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指引》,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册、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证明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业委会因章程订立修改等问题与物管公司发生矛盾,刘永逸建议业委会需要与物管公司做好沟通。

  根据相关规定,业委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业委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业委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委会。  文/记者刘竞宇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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