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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引发热议

2014年05月16日 16:5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次申请、申请贷款时广州市户口必须连续存缴24个月以上、二套房申请贷款时首付要付七成以上……”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征求意见稿刚一公布,就被不少市民称之为“全国最严公积金新政”,专家认为,从该政策或对刚需置业者设置了新的门槛。
  据了解,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低,每月可少还几百甚至上千元,因此受到刚需置业者青睐,但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二款“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规定,漫长的等待,确实对急需结婚买房的刚需置业者不小的打击。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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