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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12名原告打假官司 一原告与法官竟是父子

2014年05月22日 14: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仁望 通讯员/汪林丰)因不符合买房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竟找到一条“捷径”:买卖双方串通起来通过虚假诉讼获取法院的司法文书,以此达到变更房屋所有权的非法目的,而法官也“顺势”作出令双方满意的调解书。21日,深圳市检察院公布了一系列房屋买卖虚假诉讼案。最终,法院通过抗诉使案件得以改判,案件原承办法官也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本月中旬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情:因买房纠纷打官司双方“和气”达成调解

  据介绍,2007年,江某、利某等12人,先后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称他们在1995年与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签订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并分别向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缴纳了建房款,大坑上村居民小组应按协议书约定,各分配给他们龙岗南岭大坑上村的一座房屋。为此,原告提交了《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等证据。

  但蹊跷的是,被告大坑上村居民小组的代表人,对原告的诉讼事项完全承认,双方也都愿意调解。于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称愿意继续履行《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大坑上村居民小组将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将相应房屋移交给江某、利某等12人,并确认该房产的全部权益归江某、利某等12人享有等。法院也根据调解协议,先后做出了12份《民事调解书》,该房屋买卖纠纷“圆满”收场。

  案发:检察机关发现疑点揭开虚假诉讼谜团

  然而,近4年后,深圳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从媒体上一篇关于“大坑上村集体资产流失”的报道中,敏锐地发现了该宗诉讼的疑点。于是,民行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当地村民、调取原始资料、找相关人员问话等,经审查后认为:龙岗区法院作出的12份《民事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属伪造,该系列案是原被告双方合意串通并虚构倒签合同,以此作为证据获得法院的民事调解,以便确认涉案房屋产权归属的虚假诉讼。

  据此,2013年初,针对该12份《民事调解书》,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将该案发回龙岗法院重审,2013年底,龙岗法院对该起系列案全部进行了改判:驳回了12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内幕:主审官与原告系父子徇私情作出枉法裁判

  如此虚假诉讼,缘何能够成功?在办理该虚假诉讼系列案中,民行检察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发现,当事人的阴谋能得逞,与法院“对明显错误的证据没有排除,对案件中明显不合常理的细节未尽谨慎注意的义务、从而草率作出调解书”不无关系。“从办案经验上来说,承办法官稍微认真一点,应明显能看出其中的道道”。相关的办案检察官表示。

  经过进一步调查,办案检察官发现:12名原告之一的利某,正是龙岗法院该系列案件承办法官利某刚的父亲。

  由此,该条“法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从民行检察部门转到了反贪部门,相关问题也很快浮出水面:承办法官利某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明知《合作集资建房协议书》及收款收据等证据均系双方当事人串通造假的前提下,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

  根据线索的初查情况,2013年7月5日,龙岗区检察院对利某刚立案侦查,7月19日,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利某刚。今年5月中旬,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就利某刚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已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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