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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扰乱邻里生活 房屋不可“住改商”

2014年05月26日 14:5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的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了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意在破解现阶段制约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瓶颈,同时兼顾城市管理的特殊性。
  但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经营场所,例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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