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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小产权房“分类处理”起步 不再“一刀切”

2014年05月28日 08:49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不同类型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也将面临不同的处理方式。北京商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网站获悉,河北省国土厅、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继续保持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高压态势,针对在售在建的小产权房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的、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办理用地手续的村庄改造项目等不同形式确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截至昨日记者发稿时,河北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均未对此做出回应。

  业内表示,河北确定了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在建小产权房不在清理范围内等规定表明,部分地方政府逐步开始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分类管理,不再“一刀切”处理,更符合民众的需求,将清理小产权房对当地村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随着不少城市房价一直保持在高位状态,小产权房这种“钻空子”的低价违法建设就成了不少手头不太充裕购房者的选择目标之一。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坦言,从始至终,各地对于小产权房的清理、查处基本都集中在在建、在售的项目上,对于大面积已建成入住,涉及大量居民的项目却始终难以确定各方都认可的处理方式。今年4月起,深圳率先在12个社区以及一个街道试点,分别根据建筑实际持有人不同情况,分类给予确认产权、没收、拆除、临时使用等不同的处理方法。其中,住宅类违法建筑将“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即部分属于原村民的住房将确权后给予正式的入市资格。

  而本次被外界解读为出台小产权房分类处置政策的河北省原本被陈宝存等业内人士赋予了一定的期望,认为其可能会成为国内首个正式开始分类处置小产权房,甚至可能会给予部分小产权房“转正”的机会,“但政策曝光后我们发现,河北的分类处置政策主要仍然针对的是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并未涉及已入住的小产权房”。本次河北出台的政策包括: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在停建、停售基础上,以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为基本处理原则,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等规定。“这意味着,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在建小产权房并不在清理范围内,应属于合理的‘农民上楼’范畴。”陈宝存称。

  不过,陈宝存也表示,目前,由于各地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基本都采取拆除、查处等“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河北新出台的政策将有利于降低当地民众因小产权房查处所受到的影响,并且符合此前中央提出可利用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设想方向,不仅避免了多余的成本浪费,还能利用现有房屋为当地提供保障房。(记者 蒋梦惟)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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