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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里20多辆车被高楼坠物砸坏

2014年05月28日 10:18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5月26日中午,沙河口区兴工南五街附近某在建工地玻璃幕墙施工项目突发意外,高空坠物将市民乔先生等人20多辆停在楼下停车场内的车辆砸坏。事发后,停车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大厦产权单位各执一词、互相推诿,谁也不肯赔付众位车主的损失,有车主请本报帮忙。记者就此采访了保险公司和法律人士。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表示,如施工方不赔付,停车场应先予车主赔偿,然后再找施工方追讨损失。

  前日中午,位于沙河口区兴工街机车厂附近的“长兴市场北侧旧区改造地块”内一栋高楼的外层玻璃破损坠落,将停在楼下的20多辆车砸坏。据现场证人介绍,当时风力较大,将高空作业的多个施工吊篮吹得晃动不已,并撞坏第22层和第23层的玻璃幕墙,大量钢化玻璃碎落如雨,掉到楼下的停车场内,“幸好当时底下没有行人和车主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注意到,20多辆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一辆宝马越野车,车主说保险公司已对其定损4万元。在施工现场,宣传栏的牌子上印有“建设单位大连嘉胜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及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乔先生等车主通过上面的电话,找到肇事方,但承包幕墙施工的某单位表示他们是小公司,无力赔偿。车主们又和停车场管理员商量,对方表示“既然是楼上掉下来的玻璃,还是应该找施工方赔偿,车场不能理赔”。记者了解到,受损车主停车时均已向停车场交费,乔先生等人还出示了车场开具的“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盖有“大连驭航泊车管理中心票据专用章”。

  记者就此咨询了太平洋产险大连分公司工作人员。据介绍,在停车场和施工方不肯赔付的前提下,如车主在各家保险公司投保过车损险,相应的保险公司可先行100%对车主予以赔付,然后再委托律师对停车场和施工方进行法律交涉或直接起诉。“在此类能找到肇事方和管护单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100%赔偿。如果司机车辆受损,但又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的,只能赔偿保额的70%。”据大连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车辆受损情况,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车损险。“因为各停车场均应投保‘场所责任保险’,所以停车场应先给车主赔付,然后再追责索赔。”

  李欣告诉记者,乔先生等车主和收费停车场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可向法院起诉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与施工方之间则是高楼坠物纠纷,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同时起诉,起诉一方后对另一方不能追加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法院判决的赔付不足以弥补车主的实际损失,可以再对另一方进行起诉。”同时,她建议车主等向安监部门投诉,因为此类危险作业应有必要的保护措施和设备。

  截至记者发稿时,工程施工方表示愿意向乔先生等人赔偿,具体数额还在进一步商讨之中。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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