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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地下车库缴房产税么?

2014年06月03日 13:3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某企业会计问: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2006〕6号)的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应区分用途来计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房屋原价×50%×(1-30%)×1.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房屋原价×70%×(1-30%)×1.2%。

  因此,企业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区分情况缴纳房产税。 江玲

  企业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高温费该如何扣除?

  某企业会计问:最近几天,南京的气温持续走高,已经多日超过33摄氏度,企业为保障户外劳动职工的身体健康,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和高温费是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是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呢?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包括购买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彭蓓蓓

  临时用工支出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某公司会计问:我公司是一家主营因私出入境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企业,有时受国外签证政策影响需要雇佣一些临时用工,通常都是与个人签订用工合同,按合同将费用直接支付给个人,能否作为工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孙辉 邓志宁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可否申请退还契税?

  某纳税人问:近期,法院撤销了一桩以抵押为实质以房屋买卖为形式的抵押行为,之前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时缴纳的契税能否申请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的契税款应予退还。因此,由于法院判决王某与李某之间以抵押为实质的房屋过户行为无效,王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撤销原房产登记,可以申请退还其已经缴纳的契税。 言宇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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