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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查房”难以发现“房姐”“房叔”

2014年06月05日 14:1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国土资源部正计划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上报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现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
  “以人查房”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公众欢呼,不少人认为“以人查房”,那些拥有众多房产的贪官就会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处遁形。然而,在我看来,公众高兴得太早了,仅仅靠一条“以人查房”难以担当起反腐败的重任。
  不错,公众只要对某官员心存怀疑,那么通过“以人查房”,就能查知他拥有多少套房,凭他的正当合法收入,能否买得起这么多套房子,从而掌握他贪污受贿与腐败的证据。
  但是,不要小看了贪官,他们怎么可能将众多房产放在自己名下,等着公众“以人查房”,被公众发现自己是一个贪官。一方面,早在一年前,当公众强烈要求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能够“以人查房”,但全国住房信息还没有联网一直拖到现在,方案还没有报给国务院,官员手中的房产早就处理完毕,哪会等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了,公众可以“以人查房”了?即使是到现在,官员手中那些见不得光的房子还没有处理完毕,但上报到国务院的送审稿,什么时候可以批下来,什么时候公众真正可以“以人查房”,还是一个未知数,在这个漫长的时间里,官员手中有多少套房子,都早就处理完毕。公众“以人查房”,能查到的可能都是合法的,那些不合法的,肯定难以查到;另一方面,多少官员的房子并非都挂在自己名下,或在亲戚名下,或在情人二奶名下,以人根本就查不到他拥有多少套房子,如何能发现他在住房方面存在腐败?
  再说,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以人查房”。送审稿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也就是说,公民想查询官员的房子,还得征求官员的同意。如果官员的房产来路不正,他会同意让公民查他的房产吗?要想他同意,岂非与虎谋皮?因此“以人查房”,是有附加条件的,公民即使发现官员的房产来路不正,也只能干瞪眼,根本就不能查。
  过去通过“以人查房”,之所以能发现“房叔”“房姐”,进而发现他们是贪官,是因为“房叔”“房姐”还没有来得及处理手中的房产。试问,现在还有多少官员手中拥有多套房产?因此,希望通过“以人查房”,是承担不起发现腐败重任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不动产登记无法承担反腐的功能,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法上的一个制度,只是记载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状态。
  预防官员腐败,发现官员腐败,因为“以人查房”承担不起这样的重任,因此,只能通过官员财产公开公示,才是正道。只要官员的财产公开公示了,是否腐败,就一目了然,哪里还需要查呢!作者: 朱忠保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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