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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澳花园施工方被法院强制清场

2014年06月11日 11: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利澳花园涉案工地昨日进行清场。

  判决生效一年多涉案工地仍无法复工

  本报讯 (记者吕展 通讯员黄彩华摄影报道)东莞市沙田镇知名楼盘利澳花园于2012年因资金链断裂一度“烂尾”,导致多名业主无法按时收楼和办理房产证。相关政府部门为维护业主权益不受损害,决定尽快启动工程复工建设。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原施工方仍然占据工地达一年零九个月,拒绝离场。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动大批执行干警,对涉案工地强制清场。昨天9时许,清场工作正式启动,约40名工人开始拆除工地上的钢筋。据了解,清场将于近日完成。

  因安全隐患导致施工延期

  2007年9月,利澳公司与惠建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利澳花园海云轩3号楼、5号楼与地下室土建及安装工程发包给惠建发公司,合同价为中标价2688万多元。同年10月,双方另签合同,约定总造价2889万多元,施工期419天。2008年2月,工程开工。期间,因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惠建发公司一度被安监部门罚款并勒令停工整改。工程于2008年8月停工。

  2008年8月,利澳公司向原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惠建发公司,要求解除施工合同。从2008年至2011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先后五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予以确认。工程并未竣工,应按造价鉴定报告为准。

  2011年10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的施工合同;惠建发公司向利澳公司交还施工场地;扣除利澳公司已支付的工程款、惠建发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利澳公司应返还的保证金86万多元及应退还重复克扣的费用10多万元。抵扣后,利澳公司应付惠建发公司工程款483万多元。

  上诉被驳回后仍拒绝离场

  惠建发公司因不服判决进行上诉。2012年9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同样认定惠建发公司违约,应解除合同并退场,利澳花园应支付工程款。

  但从2012年9月判决生效后至今,一年9个月过去了,惠建发公司并未撤出工地,也未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工程款。期间,惠建发公司对终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3年5月,该申请被依法驳回。2014年4月,利澳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惠建发公司撤出工地。同月,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

  今年5月中旬,法院明确告知惠建发公司,涉案债权可自行收取或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无论是否申请法院执行,惠建发公司均应按生效判决退出涉案工地,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进行处罚。而惠建发公司一直以未收到足额工程款及其利息为由拒绝退场,也拒绝向法院申报债权参与分配,导致涉案工地无法复工。

  法院认为,生效判决要求利澳公司应向惠建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惠建发公司在指定时间内退场。两者并非互为条件。惠建发公司要实现债权应依照法律程序申报债权参与分配,以开发商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不退场,导致工程无法复工及业主无法收楼,属于违法行为。

  本次清场为复工做准备

  2013年9月,东莞市政府为此主持相关问题协调会,决定对涉案商品楼加固抢险,严格监管利澳公司的剩余资产,尽快指定复工方案启动工程建设,确保已预售的楼房尽快竣工验收交付给业主使用。

  昨天上午,涉案工地四周拉起多条警戒线,多名法警和公安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涉案工地地下停车场的积水抽水工程已进行了五天。据负责清场的执法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清场将为项目复工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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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澳公司涉及多宗诉讼

  利澳公司于1997年注册成立,在东莞市沙田镇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先后开发建设了利澳花园一至三期等项目。2012年利澳公司的资金状况严重恶化,项目已停工。利澳公司涉及工程建设合同、购房合同等多宗诉讼及其执行案件。目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依法处理利澳公司财产过程中。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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