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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悦居公租房居然网上转租

2014年06月18日 13: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 若查实最高可罚三万元 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本报讯 (记者崔宁宁)公租房是政府向社会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低价租赁住房,按规定,公租房严禁转租。不过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报料称,有人居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大肆出租民治“龙悦居”小区的一套公租房。

  50平方米公租房转租1500元

  据了解,“龙悦居”公租房小区位于深圳北站附近,是深圳市2010年开工建设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虽然这里的住房规模十分庞大,但因为向政府申请租住的市民实在太多,需要长时间轮候排队,因此想要在这里租套房子并不容易。报料人丁先生称,他本人也向政府申请了这里的公租房,但迟迟没有结果,不得已,他只好先在网上寻找周边房源。可让他没想到是,有人竟然在网上公然出租“龙悦居”的房子。

  根据报料人指引,记者在国内某知名网站上找到了转租者王小姐所发布的信息。信息显示,被转租的房屋是一套50平方米大小的一房一厅,月租金为1500元。王小姐是这套公租房的原始承租人,而新的房客需要和她本人签订租赁合同。记者随后以租房者的身份,拨通了王小姐在网站上留下的手机号码。

  不过记者在拨打这位王小姐的电话后被告知,她龙悦居那套公租房已经租出去了。

  转租公租房剥夺他人

  享受公共资源权利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深圳公租房房租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按照所属不同地区、不同地段,公租房房租价格也不尽相同,但一定会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而转租者王小姐开出的价格,在相同面积的公租房中,堪称是“天价”。

  报料人丁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他认为,像公租房一般都是向特别需要这种福利房的人提供的,但像王小姐这样本身就有条件能满足自己的住房,然后把申请到的公租房拿去转租,“是对公共资源随意的浪费,剥夺了别人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

  转租公租房若查实最高罚3万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国家住建部于2012年7月15日发布并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租房不得转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承租人有转租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且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住建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报料人:丁先生 奖金100元)

  根据《办法》,申请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置换申请人均是在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租赁住房,且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未进行过置换活动;

  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置换申请人就置换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公租房住户也可申请房屋置换。《办法》规定,具有置换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的承租人,应当实名登录置换平台网站发布和查询置换需求信息,需求信息包括现租赁公租住房情况,意向置换要求、联系方式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称在公共租赁住房置换活动中,置换各方均不得以收取租金差价、装修补偿、区位补偿等方式牟取利益,否则一经查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收回违规置换各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其载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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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租房将实现同城置换

  本报讯(记者阮元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昨日起至6月21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办法》,面向社会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进行同城置换,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租房置换平台,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租房不适用本办法。

  昨日,深圳市政府在线发布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看到,《办法》仅适用于市、区两级政府建设筹集的面向社会家庭(包括单身居民)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置换相关活动,面向单位定向配租和产业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不适用于该办法。

  记者了解到,随着深圳大批保障房的推出,保障房弃选、弃租和转租、转借等现象不断出现。为提高住房保障服务水平,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深圳住建局将公共租赁住房同城异地置换平台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并起草了该《办法》。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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