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济南房管部门:购房者不必再替开发商垫过户费

2014年06月18日 15:41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18日起,买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购房人领证时不用再替开发商垫付交易手续费。

  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今天推出的服务新举措,从6月18日起,现行商品房交易过户交费流程将进行优化调整,由开发商承担的3元/平方米交易手续费,在批量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时,由开发企业根据受理窗口生成的缴费单预先缴纳,为商品房买卖双方提供更多方便。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主任杜建刚表示,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登记中心将采取两项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按时缴纳费用:一是通过媒体通报督促开发企业缴费;二是将不及时缴费、影响购房人领证的开发企业的诚信情况列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今后办理登记业务的参考因素。

  济南日报记者 刘文忠

【编辑:马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