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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是想涨就能涨

2014年06月18日 17:1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7日,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网友座谈会,来自社会各界的十余位网友积极提问,对安置房交房问题、物业管理及收费、拆迁补偿标准、经适房申请等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菏泽市房管局七部门对问题逐一回复。

  问:物业费说涨就涨? 答:房管部门已介入,物业费涨价有程序

  “小区物业费涨价,之前也没有征求业主同意,仅在公示牌上贴出通知要求涨价,这种做法合适吗?”家住香格里拉小区的晁先生提出疑问,他居住的小区一期工程属于商住两用,二期工程则是封闭式小区,而现在物业企业将一、二期项目物业费统一标准,并且要求涨价,小区业主对此存有疑问。

  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练建军回复称,物业费的增长需要依程序办理,“香格里拉小区的物业费问题房管部门已经介入,请业主不要着急。”

  据了解,物业管理的问题涉及面广,且十分复杂,物业公司如果处理不好容易陷入恶性循环。“物业管理的体制需要理顺,目前菏泽很多业主习惯大小事都找物业,一些物业公司承担了社会管理的责任,为解决该问题,我们已经起草《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发布后将会明确业主遇到事情的管理主体。”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周朝义称。

  问:名下有车无法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车辆、资产从今年起不作为申请限制

  在火车站工作的张先生提出多个问题,其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现实问题引起关注。“有个朋友两口子都下岗,为生活买了辆运输车,而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却因名下有车无法申请。像这种困难家庭,运输车是为了生计,如果要为了住房问题放弃生计,也不太现实。”张先生说,菏泽市的保障房体系能否更加完善,为更多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资源。

  据了解,目前菏泽市保障体系包含四种渠道,分别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和廉租住房补贴,其中经济适用房申请实行2审3公示的体制。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李秀军说,从2014年开始保障房申请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车辆、资产不再作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限制,保障房主要以户籍、收入以及住房作为申请审核标准。

  房管局望搭建沟通平台

  与市民共同解决问题

  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十余名网友共提出安置房交房问题、物业管理及收费、拆迁补偿标准、经适房申请等8个方面的问题,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领导则给予一一回复。练建军表示,希望搭建沟通的长效机制和平台,定期与市民进行交流,分享房管局各项工作的最新进展,同时也听取来自各方的市民对房产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此外,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遇到开发企业未达到预售条件就进行售房,或变相集资的情况,最好不要购买,只有发放了预售许可证,才可以对其资产进行监管,否则市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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