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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建筑标准新规 开发商钻空子最高被罚30万

2014年06月19日 11:0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早在2008年1月施行的《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但是,由于缺乏配套的具体技术标准,雨水利用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境地。扬子晚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南京首部融入绿色建筑标准和生态排水规范的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正式发布。

  雨水资源有巨大开发潜力

  据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金勇军处长介绍,雨水综合利用对减轻市政雨水管网的压力、减轻初期雨水对水体的污染、减轻城市内涝灾害、涵养地下水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雨水利用可以缓解水资源的短缺,是开源节流的有效途径。雨水经过收集和处理后可以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绿化等方面。南京市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水资源丰富,年平均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年可利用雨水资源总量约2亿立方米,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金勇军处长举例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仙林新校区建设时将雨水、污水分流设计,利用原有河道、低洼地开挖了近70亩的校园中心湖,并将全校雨水引入湖中,蓄水量近8万吨。配套建设的日处理湖水近300吨的中水处理系统,将中水引入各楼宇用于冲厕、保洁等非饮用水场所,每年也节约使用自来水5万吨左右,每年共节约自来水10万吨左右,节约自来水费30余万元。

  新规具有可操作性

  金勇军处长解释说,新出台的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既有理念和技术上的亮点,也充分考虑了现实的可操作性。比如,明确要求“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响,新建地区综合径流系数的确定应以不对水生态造成严重影响为原则。”

  其次,对建设项目提出了与开发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雨水利用刚性要求,明确“路幅超过70米的新建道路两侧应配套建设雨水蓄水设施;新建地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性地面的比例不应小于40%,有条件的建成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绿地中应有3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自行车道等路面的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50%。”等。

  第三,突出了雨水综合利用应因地制宜,首选生态型利用措施。“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其配套标准为:每10000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建设雨水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优先采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等生态型措施,不足部分采用人工调蓄设施或者雨水收集回用设施补充。”

  钻空子可能最高处罚30万元

  金勇军处长表示,之前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就钻了政策空子,采用欧美家用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或者建设“迷你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付检查,蒙混过关。导则的出台,同时也为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雨水利用的执法监管提供了支撑。今后,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未按“导则”配建标准进行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的,将面临最高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扬子晚报记者 杨娟  通讯员 龚捷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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