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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试点以房养老 参与险企注册资本最少20亿

2014年06月24日 10:3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以房养老政策7月1日起落地。在杭州举办的老年人博览会上,一位老人从“以房养老”广告牌前走过(2012年11月15日摄)。

  昨天,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展“以房养老”保险,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时间为期两年。

  早在2004年,保监会曾提出在全国几大重点城市开展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此后社会各界不断提出相关建议,却一直没有落地。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

  京沪穗老龄人口较多

  保监会昨天表示,选择四个城市是因为,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在《意见》中, “以房养老”定义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意见》还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应对相关房屋按照产权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投保人依合同约定,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房产抵押,并按照约定条件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参与型产品和非参与型产品)。

  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通过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产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参与险企注册资本最少20亿元

  《意见》规定,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获得试点资格。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七项。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几乎前20名寿险公司都可以满足注册资本的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变动的数字,则要看提出申请当时的数据。据各大保险公司2013年度的年报,中国人寿2013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6%,中国平安为174.4%,中国太保为283%,太平洋寿险为191%,新华保险为169.66%。

  本报记者昨天致电总部在深圳的中国平安,该集团公关人员表示尚未接到集团是否参与申报“以房养老”试点的通知。据了解,此前已有7家公司参与课题调研,分别为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中宏人寿。

  《意见》指出,如在试点期间,保险公司出现不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将暂停其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其重新符合试点资格条件。

  房价如下行险企将亏损?

  作为一种养老保险创新,酝酿了10年的“以房养老”保险曾被社会广泛关注,前几年在房地产市场一路上扬时还被公众广泛期待。昨天,四大城市将作为正式首批试点的消息公布后,各种质疑和反对的声音纷纷出现。

  虽然“以房养老”是自愿参与的保险产品,仍有市民认为,政府应当积极承担国民的养老责任,否则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一生的积蓄就打了水漂。

  保监会昨天澄清说,这次的政策与过去几年已有银行等行业在部分地区开展过反向抵押试点并不完全相同。关于抵押房产的最终处置,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此外,房产70年产权的问题,房价下行的问题也仍然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防范可能的风险,《意见》指出,要聘请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

  有专家指出,国内的房地产市场过去十年一直在上涨阶段,未来却可能有下行的风险,将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保额风险;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稳定,而养老又是长期恒定的风险投资,保险公司可能倾向接受较低的房产评估价格,投资者可能又不愿意,因此,这个时候推出“以房养老”可能反响不如此前预期热烈。

  深圳特区报记者 范京蓉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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