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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二套房认定标准 人均面积升至31.31平米

2014年07月01日 02:5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今日起进行新调整,认定标准由此前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提高至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

  新标准上调近2平米

  2010年11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二套房公积金认定标准,明确规定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当时执行的标准是,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米(不含)。

  2013年1月,公积金中心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标准提高至29.4平米。

  此次是第三次调整。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因此,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新规从今天起开始实施,相比之前标准,上调了不到2平米。

  依此标准,按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93.93平米的,再买房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这次是正常的调整,是按照北京人均住房面积统计数据的变化进行的动态调整,与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无关。

  高收入者还款比例未变

  此外,去年4月北京公积金发布的贷款新政中曾规定,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昨日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中表示,根据市人保局和市统计局的最新数据,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按照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规定,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假设某人的月收入超过17379元(5793元×3),其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须不少于近8700元。 (记者马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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