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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两法规今起实施 规范新建保障房配套设施

2014年07月01日 11:37 来源:长江商报 参与互动(0)

  今起,《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开始实施,这两部法规均对建设项目的条件有所规范。

  其中,《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了生产、生活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具备交通及基础配套设施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同步配套建设交通及基础设施。

  此外,《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新区住宅项目配套的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组团)不低于1.5平米;旧区改建的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的绿地率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人口居住区(含小区、组团)不低于1.05平米。

  同时,《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规定鼓励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建设,但具体办法由武汉市政府另行制定。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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