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刚签订合同房屋就被法院查封 卖家拿钱跑路

2014年07月03日 13:2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小李异常苦恼。原来,他买下一套位于余杭区的房子没多久,这套房子就因为原主人的问题,被法院查封了。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纠纷,都涉及到了专业的法律问题。只要关注钱江晚报“杭州房产”(微信号:qjwbdc),围绕房子的一切法律问题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问,我们为你找来省内资深房地产与建筑专业律师。留有手机号的读者将优先予以回答。

  案例:

  签了购房合同后,房产却被查封

  前不久,小李与卖主小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小唐自愿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一套房屋卖给小李,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815000元;小李于签订合同之日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一个月内支付购房首付款315000元,同日双方到办证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余款450000元待三证办出,并由小李到银行办理按揭,银行放贷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后,小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小唐支付了购房定金及购房首付款合计人民币365000元,但小唐却不协助小李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导致小李不能正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与此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不久后,该房屋就因小唐的对外借款引起的纠纷而被法院查封,而法院将通过拍卖对此房产依法处置。

  小李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小唐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经审查认为此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并将依法处置,小李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只能变更诉请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的款项及利息。小李变更后,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小唐返还小李购房款及利息。但由于小唐已经带着钱跑路了,导致小李无法收回之前支付的房款。

  律师点评:

  当事人只能解除合同,退还房款

  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法院已查封该房屋并将作出处置,小李已经无法要求小唐继续履行合同,进而取得房屋,只能选择解除合同退还房款。所以,购房人购房时,应高度关注此类情形。首先,要在全面了解房屋出卖人的情况后再签协议;其次,一旦出现问题,应立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不要因拖延导致权益无法实现。 本报记者 丁咏梅

【编辑:马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