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村民建房多占地 房企起诉要求拆房被驳回

2014年07月04日 10: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日案卷一

  村民建房多占了“巴掌地” 房企起诉要求拆房还地被驳回

  本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志金、李世寅)2012年,三角镇一家房地产企业起诉村民的自建房侵占其土地6.2平方米,开发商坚持不要赔偿而是要村民拆除房屋返还土地。结果,这一诉求日前被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在这起排除妨害纠纷中,村民的自建房经测量确实侵占了对方土地,法院为何没有支持开发商的诉求?

  村民:

  建屋多占6.2m2土地被起诉

  2007年~2008年,三角镇高平村村民罗某棠在宅基地上自建了四幢房屋,其中一套后来建成的新三层房屋在2010年2月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就在那年,三角镇一家房开发商购买了高平村一处面积为16733.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这块土地紧挨着罗某棠的宅基地。开发商开始建设楼盘,并在2012年建成。

  由于罗某棠的新三层房屋、旧三层房屋与开发商的楼盘相邻,位置呈L形状。随后,开发商把罗某棠告上了法庭,称罗某棠的房屋占了他们的土地。开发商请求法院判令罗某棠立即停止侵权、拆除建在开发商土地上的房屋。

  开发商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量,测绘公司现场测量后向法院出具书面测量图纸,证实罗某棠的房屋确实超出了宅基地的用地范围,共侵占了开发商土地使用权面积6.2m2。其中新三层房屋侵占2.1m2,旧三层房屋侵占4.1m2。

  房企:

  拒绝赔偿只要拆房还地

  市第二法院认为,测量结果足以证实罗某棠房屋确实侵占了开发商土地使用权6.2m2。但是罗某棠房屋已完工、居住多年,一旦拆除超出房屋部分,将对罗某棠房屋整体造成较大影响。法院认为,该案不宜通过罗某棠拆除超出部分房屋的方式保障开发商权利。开发商拒绝罗某棠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一审被法院驳回诉求。

  开发商提起上诉并认为,罗某棠超出的面积不仅造成开发商土地价值损失,还导致他们在建楼时留出3米多的相邻空间进行规划、开发,造成土地使用权开发价值损失。

  法院:

  不宜伤害式维护开发商权利

  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开发商在建楼时已经留出约3米的相邻空间,且开发商没能证明罗某棠侵权对其造成的妨碍具有紧迫性。即使罗某棠拆除超出部分房屋,恢复土地原状,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对开发商的利用价值亦不大。相反,罗某棠拆除部分房屋,必然对房屋整体使用功能造成较大影响,恢复原状费用也可能超过开发商的实际损失。

  因此,从物尽其用、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不宜采取排除妨害的方式对开发商的权利进行救济,开发商可通过主张罗某棠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开发商的诉求,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孙建永】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