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施工破坏电缆 电信公司起诉维权获赔3万余元
今日案卷二
电信公司起诉维权获赔3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 李世寅、姚红波)房屋施工破坏电信公司电缆,电信公司起诉维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梁某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通讯设备维修费用36731.5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7日,中山电信公司收到中山市横栏镇五沙新兴路和五沙东大街的多名用户故障报告。中山电信公司经测试确认故障点位于横栏镇六沙大道附近梁某伟的房屋建筑工地内。中山电信公司告知梁某伟后,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梁某伟派人把该处泥土挖开,证实是其建筑工地钻桩时损坏了中山电信公司的通信管道,导致1000对主干电缆受损。中山电信公司拨打110报警后,当地治保员赶赴现场,梁某伟表示愿意赔偿管道及电缆的修复费用。中山电信公司委托广信通信公司于2013年7月1日抢修好上述主干电缆。经广信通信公司核算,修复费用为36731.58元。中山电信公司与梁某伟多次协商,梁起初拖延,后拒不支付赔偿款,中山电信公司遂提起诉讼。另查,梁某伟房屋建筑工地同侧不远处就有中山电信公司的标志下水道盖。而在庭审时被告梁某伟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梁某伟在修建房屋钻桩时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损坏了中山电信公司的通信管道,造成中山电信公司1000对主干电缆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对原告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抗辩的权利。法院遂判决被告梁某伟向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通讯设备维修费用36731.58元。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