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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意见稿:贷过不能再贷 可贷额度减少

2014年07月04日 11:3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稿6月30日发布。据悉,此次征求意见至7月10日结束,和3月底的初稿相比,保留了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要求”修改为“累计缴存”。该征求意见稿规定,2014年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70亿元,而广州前5个月已经用完100亿元的额度,这就意味着在7个月的时间,仅剩70亿元的额度。

  “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在这次二次征求意见中予以了保留。“看来贷过不能再贷是肯定的了。”不少“卖一买一”的换房族最关心的便是这一条款,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保留让这部分人群依然感到紧张。除此之外,公积金贷款的总额规定也让不少打算入手买房的市民担心:“按照这个总额度计算,下半年公积金贷款肯定会更难。”

  贷过不能再贷

  市民最关心的“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在这次二次征求意见中予以了保留。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市累计共有36.6万职工贷款,约占全部缴存总人数的9.2%。这部分贷款职工不但提取了本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同时使用了结余资金843亿元,占总结余资金的82%。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6.6万职工中,仅不到1万人使用两次或两次以上贷款。因此,该项规定的执行影响范围约为2.7%,影响面较小。

  “以前买房的时候用过公积金贷款了,不过那是房价还不太贵,用的贷款额度也不多。”市民周女士表示,因为小孩快要上学,打算“卖一买一”换个带学位的房子,“现在房价比以前高很多了,要是贷过不能再贷,就不得不用商业贷款,利率高真的负担很重。”她认为,现时的房价令大多数人不能一次到位买好大房子,“小孩上学要学位,父母养老搬来同住需要换大屋,工作地点变化也可能牵涉到重新置业。”所以,“贷过不能再贷”对改善型换房族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总额度只剩70亿

  根据新的征求意见稿,广州市2014年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70亿元,比去年的310亿元足足少了140亿元,而广州前5个月已经用完100亿元的额度,这就意味着在7个月的时间,仅剩70亿元的额度。

  “从字面意思判断,毫无疑问,剩下7个月的公积金贷款总额度是比较紧张的,那是意味着申请公积金贷款更难吗?”市民张先生最近在积极看房,有置业计划,因为是首套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所以他对公积金贷款的动向非常关注,“弄不明白到底是将剩下的额度平均分至每个月,还是最后揽总数。”他认为,两种方式对“准业主”的影响会有所不同,“要均摊到月,那么就要避开下半年的金九银十之类买房高峰月份入手,否则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也买不成房,但是偏偏这些月份楼盘打折优惠力度会比较大,这很让人纠结。”

  新计算公式调低可贷额度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公积金额度的计算方式调整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强调了账户余额的重要性,缩小了退休年龄月数的倍数。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计算方式,可贷款的总额更加少了。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公式的调整是为了突出累计缴存公积金的重要性,减少类似通过短期缴纳公积金、待贷款审批通过后而断缴的现象。

  对此,张先生认为,“其实都不用详细算,从总额控制就可以看出来,公积金贷款新的计算公式肯定是把可贷的额度往低算的。”他也为自己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新的计算公式,他个人的可贷额度降低了9万多元,“对于刚需买家来说,9万元真的不是小数目了。”(记者 许蕾)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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