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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纳税 将以评估价格为准

2014年07月04日 11:3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南京市地税局在官网发布《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通知重点提出,当纳税人申报存量住房交易的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一律以系统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评估的价格有异议,可以通过约谈交流和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实地勘验等争议处理机制解决。一石激起千层浪,此通知一发布,引起了各方的热议。

    可以规范市场,但会增加购房成本

    李先生今年60多岁了,本打算在身体还健康的时候,将房子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儿子,避免日后麻烦。可现在这个通知一出,他的愿望落了空。李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现在怎么过户才能合理避税,还要请专业的人士帮他想想办法。

    其实,对于此类管理条例,在别的城市早就实施了,南京算是比较晚的一批。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房产交易时,确实存在买卖双方协商避税的情况。这个新政策对于避免逃税、漏税,规范市场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实际的市场交易中,也存在一些亲属、朋友之间的低价交易、房主急用钱抛售房子的情况,如果按照评估系统计税,将会大大增加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二手房市场行情堪忧,满五年房源更抢手

    王祥房产事务所总经理王祥表示,此次地税局出台的公告,虽然对以后的市场影响还很难说,但从现阶段来看,不容乐观。王经理说,当前二手房市场本来就比较低迷,加上突如其来新政,更是雪上加霜。不但购房者们的观望情绪更浓,甚至对已一些正在交易但还没有过户的房产,购房者都会因为税费的问题而重新考虑。以后,市场上满五年房源将更加抢手,不满五年的房源可能会迎短期滞销。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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