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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租房纠纷让人犯愁

2014年07月09日 10: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又是一年毕业季,广大毕业生离开母校来到自己心仪的城市奋斗。对于刚入职的新人,租房肯定是与其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个主题,但随之而来的,却也是不少纠纷和麻烦。近日,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深圳日趋火爆的房屋租赁市场,其中产生的诸多纠纷令主客双方都头疼不已。

  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在某外资企业工作的小吕最近比较烦,自己在福田区租的房子马上要到期了,新家也找好了,可是和原房东在押金返还问题上却出现了矛盾。

  小吕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七月初到期,由于之前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因此直到6月20日左右他才通知房东自己到期后要搬走,没想到这么一来房东不干了。“房东说,如果我到期不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这样他好及时对外放租。我现在提前15天左右通知,他认为给他造成了房屋空置的风险,说是要扣除一部分押金。”

  为此记者走访了位于福田区新闻路的几家房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深圳业界确实存在这么一个“潜规则”,即承租房屋到期不续租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好让其有充分的时间对外放租。

  但是对于这个规矩,小吕显得很委屈:“第一,房东从来没跟我提过这事儿,我并不知道需要提前通知。第二,合同里关于到期退房的条款只要求房客尽到保持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的义务,对于提前通知并没有提及。”

  家具家电坏了谁来赔?

  在租房使用过程中,如果家具家电发生了损坏,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维修的责任,这也是租房纠纷里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

  刚从民乐村搬到景田的符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在民乐村租住了一个带卫单间,房东给配备了一些基本的家具家电,其中包括一台燃气热水器。“那台热水器本身就很旧,使用没多久自己就坏了,后来房东在做房屋检查时发现并说是我弄坏的,要求我进行赔偿。”小符说,“按理说,是我用坏了我应该负责维修赔偿,但是房东一定要我按市面热水器价格赔一台新的,我入住时那台热水器已经破旧不堪了,这肯定不合理。”

  小符告诉记者,由于他在民乐租的是农民房,房屋押金才1000元左右,一个新热水器的价格肯定高过这个数目,所以他连押金都没要就搬出来了。

  遇到一走了之的房客怎么办?

  在租房纠纷中,房东往往是比较强势的一方,然而遇上了某些“奇葩”房客,房东也无可奈何。何先生在梅林一村有一套老式住房用于对外出租,价格每月2500元。由于房屋比较旧,配备的家具家电也比较简单,何先生只要求房客以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通常押金为两个月房租),然而前不久一位房客一走了之,让他对自己的这一决定后悔不已。

  何先生告诉记者,前任房客在半个月前没打一声招呼就偷偷搬走了,这还是他几天前做房屋例行检查时才发现的,房内很多家具家电都有损坏——沙发破了一个大洞,炉灶打不着火,电视也没法看了。另外何先生发现这位房客还欠了好几个月的水电费,这些损失加在一起已经远远超过当时房客所付的押金。“现在他(房客)电话也打不通,人都找不到,只能吃个哑巴亏了。”何先生一脸无奈地对记者说。

  租房过程中易生种种纠纷,而房东和房客们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将围绕此话题进行进一步跟踪调查。(记者 叶萌)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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